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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宿州新闻头条新闻今日新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宿州新闻头条新闻今日新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宿州九中与一中那个好?
  2. 31吨液碱槽罐车侧翻泄漏,宿州多部门联合处置, 你怎么看?
  3.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宿州九中一中那个好?

听九中的说是九中的好,十一中的不认识。

不过看网上的资料两个学校师资力量差不多。但是,十一中的乱七八糟的新闻少一些,不像九中动不动出个***女学生的。总的来说吧,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学好学不好关键看自己

31吨液碱槽罐车侧翻泄漏,宿州多部门联合处置, 你怎么看?

好吧,对于家长的新闻我还特意去看了一下…这个问题提的很尴尬啊。出了事情而且还是这个罐车,多部门联合出动处理问题。这个不是很正常的吗?不清楚你的这个提问想表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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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最近在安徽宿州,有一男子去宠物流浪站收养流浪犬,然后几位女志愿者过来看收养情况,但是看了收养人将狗剥皮后,剩下血肉模糊的躯体的一幕,而这个男子看到志愿者来了之后,立刻逃走,志愿者非常生气,将这一幕录入手机并发到了网上。

从男子的行为可以看出,他名为收养实着满足口腹之欲,这是一种欺骗,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说句实话,建立宠物流浪站就是那些爱心人士为了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狗有一个可以活下去的地方,这是一种善心的传递,一种尊重生命的形态。而这个男子却把主意打到了这些无家可归的流浪狗身上,目的就是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内心有占小便宜的意思,去骗那些爱心人士,说自己要收养,用骗的方式将狗弄到手,而这些流浪狗大多都是宠物狗,他竟然下的去口,可见其素质的低劣,他消费了大家的爱心,将人与人之间的那种信任破坏的一干二净,将来如果真正有人真心想要收养流量狗的话,就难上加难了,那如何将爱心传递下去呢

我看有很多非爱狗人士觉得对这种行为不以为然,诚然,这个男子只不过只是吃了一条流浪狗,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吃狗肉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在社会上也非常常见,但是也得分人,也得看是什么样的狗,这个男子就是破坏了社会的规则,毕竟这些流浪狗建立在爱狗人士保护机制下的,就好像一个人在固定的圈子,固定的轨迹下活的好好的,突然有一个陌生人过来横插一杠,骗走了你的钱,用你的钱去花天酒地,可想当事人的心情是怎么样的,所以这个男子的行为是大大的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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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把收容的流浪狗应该有批次,有期限的领养,吃掉。

比如半年一批,除去被领养的,余下的,检疫后买给狗肉馆。

再收容,再处理,慢慢的就形成了良性循环,还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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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狗是应该善待,但是也要理性看待问题。像澳大利亚的袋鼠,美国的鲤鱼,难道它们不是生灵吗?为什么***号召扑杀,吃掉呢?大家理性的想想吧。

人多了还要***生育呢,难道被流掉的孩子不是生命吗?现在流浪狗已经成了社会问题。希望收容所把不被人领养的老弱病残狗分批卖给爱吃狗肉的人们。做到良性处理。

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救助站对流浪狗的无害化处理就是让狗狗安乐死。现在市面上的狗肉价格可不便宜?

对于界面上的流浪狗,我始终有一种恐惧的心理,唯恐被狗咬了以后患狂犬病,所以我对流浪狗还是怀着一个不反对不支持的态度。

国家应该让那些喜欢养宠物狗的人,每年拿出100元人民币成立一个狂犬病救助基金。对那些被流浪狗咬伤的人,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和白蛋白。爱心人士有钱养狗,想每年让他拿100元捐献给狂犬疫苗基金会也不成问题吧。

把弃养狗领养后吃掉,这比领养抛弃好多了。领养狗如再被抛弃流浪多么悲哀,被人无情的玩弄生不如死。能被收养人吃掉,可尽快结束这人不人,狗不狗的生活,早日投胎轮回比饱受虐待更好。阿弥陀佛,善哉善哉[祈祷][祈祷][祈祷]。

2021年1月11日,安徽宿州一男子把从流浪狗救助站领养回来的狗剥皮准备吃掉,这个时候被前来回访的爱狗人士发现了,当时该男子逃跑了,爱狗人士选择了报警,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抓到。对于这件事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该流浪狗救助站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因为有了流浪狗救助站,在这寒冷的冬天,大街上流浪的狗越来越少,但是安徽宿州这个流浪狗救助站明显的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因为救助站没有去核实领养人的具体情况,也不问领养人有没有时间照顾狗,更不知道领养人到底喜不喜欢狗狗,直接就将狗交给了领养人,这一点做法是非常错误的,这也是救助站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救助站应该去核实一下领养人的家庭环境以及这个人喜不喜欢狗,有没有时间去照顾狗,只有将这些问题全部核实了,才可以安心的将这些流浪狗交给新的主人。

二、该男子的做法涉嫌刑事犯罪吗?

该男子来到流浪狗救助站,一开始是说想领养一条狗回去养,但是狗牵回去之后被其屠宰准备吃掉,表面看上去该男子的做法有些像是***,那么可以用***罪来惩处该男子吗?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根据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基本上按照司法解释就是3000元以上才能达到立案的标准,很明显在这起事件中,这个流浪狗并不值3000块钱,所以即使该男子从流浪狗救助站将狗骗回来准备吃掉,但该男子的行为并没有涉嫌刑事犯罪。

三、虽然该男子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是依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虽然安徽宿州这名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他依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刑事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而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就低了很多,只要造成300元以上损失就可以立案,一只宠物狗怎么也要值300元以上,所以这时候只要流浪狗救助站报警,就可以对这名男子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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